
一、固定仪表:
1.固定仪表定期检查,检查周期不超过一个月。检查内容主要包括:
a)外观是否完好
b)探测器防雨罩功能是否完善
c)指示是否正常
d)连接件是否松动
e)探测器总成是否堵塞
f)二次仪表及专用控制系统工作是否正常
2.检查固定仪表的控制和报警装置,确保其灯光、报警和电路工作正常。检查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
3.每次检查应记录并存档,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
4.固定仪表设置位置的变更由设计单位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审批。变更后,应及时更新相关布置图,并通知相关人员
5.当固定仪表出现故障时,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确认。故障时,应采取替代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,以确保人员安全

二、便携式仪器:
1.便携式仪器的常规检查包括以下内容:
a)仪器是否异常,如故障、报警、非零读数等
b)传感器组件是否被堵塞或覆盖,以防止待测气体或蒸汽到达仪器传感器时被堵塞,并通过延伸取样装置确保正确取样
c)延伸取样装置的管道和装配件是否有裂纹、凹痕、弯曲或其他损坏,如果电池电量不足,则应按照原零件的性能要求更换损坏的零件
d)必要时及时调整或更换电池
e)仪器后夹钳是否完好,以避免磨损后掉落和损坏仪器
f)其他功能检查
2.便携式仪器的日常检查周期应根据实际使用和环境确定,连续使用的仪器应每周检查一次;使用频率较低的仪器应在使用前每月检查一次;预留仪器每季度使用一次,使用前进行检查。
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47号